四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原标题:四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0日讯(记者 胡旭阳 )今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加强制度兜底、实施急难救助、巩固兜底脱贫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细化低保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贫返贫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拓展应养尽养保障范围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将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强化特殊贫困人口救助保障
统筹实施三大脱贫行动。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行动、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另外,《通知》还就突出救助质效,优化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该《通知》的出台,为四川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坚决筑牢民生底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 胡旭阳)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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