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常怀敬畏之心 勿存侥幸之心
原标题:领导干部:常怀敬畏之心 勿存侥幸之心
领导干部:常怀敬畏之心 勿存侥幸之心——《失色人生》警示教育片的启示
从象牙塔尖,到身陷囹圄,不过在一念之间,这一念便是遗忘了敬畏人民、权力、组织、法纪的敬畏之心,在飘飘然的侥幸心理中忘乎所以。曾经意气风发、桃李盈门的大学校长,在贪欲与“围猎”中逐渐迷失了自我,丢失了信仰,丧失了底线。12月7日晚,云南卫视《清风云南》栏目播出的《失色人生》警示教育片讲述了云南大学原校长吴松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令人扼腕感慨。
吴松在警示片中自省时说道:“农民底色变淡了,教师特色变散了,而最根本的是党员本色变暗了。”他为何会发生这些转变?究其原因,并不是岗位变了,也不是工作环境变了,而是自己堕落了,思想信念滑坡,人生目标庸俗化,敬畏之心不再有。
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职必须心存敬畏感,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牢记职责担当,慎用权力,才能远离不法分子的“围猎”企图。敬畏感是领导干部在岗位上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法治社会背景下维系社会价值秩序的精神纽带。
敬畏要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心有敬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若心无敬畏,则容易被腐化、被侵蚀。吴松在专题片中提到,他在学校里任职时,对功名利禄、迎来送往、交际应酬之事可以说是心有反感,但到地方政府任职后,“学习风气逐渐发生了转向……正能量的东西少了,负面的东西多了,思想渐渐跟不上工作发展和自我改造的需要,滑坡和蜕变就在所难免了。”这反映的正是吴松在学校工作时还保有的敬畏之心,到了地方政府工作后就渐渐被负面事物所击溃,因此他走上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的错误道路。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十分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位高权重的人尤其讲究为官之德、为政之道。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该“吾日三省吾身”、如履薄冰,勤勤恳恳为民办事,不违背公序良俗。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干部要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身立德,要正确认识自身使命和责任,保持对信念和价值的高追求。吴松作为一名学者、一名领导干部,却全然忘却了初心和使命,忘却了近30年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识积累,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放纵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心存侥幸,沉迷于深宅大院、觥筹交错与山珍海味的奢靡之中,最终碰得头破血流。
对人民、组织、法纪的敬畏缺一不可
培养领导干部的敬畏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是教育和管理好干部队伍的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必须敬畏人民,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和群众须臾不可分离,片刻不能割裂。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理应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牢记权为民所赋,坚持权为民所用,而不应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贪污腐败就是站在人民和历史的对立面,终究是没有好下场的。
敬畏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发挥党组织优势的规范性要求。党员干部的成长提高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二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常思组织的重托,不忘自己在组织中的身份,尊崇权威、服从大局,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做到对组织负责。
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应该遵循的底线。法纪是带电的“高压线”,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违反法纪终将受到严厉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部分党员干部有权就“任性”,在利益的诱惑和“围猎”下,把法纪视作“纸老虎”和“稻草人”,暴露出的是其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利先于法等落后观念的根深蒂固和对法纪敬畏的缺失。有法必严,违法必究,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心中有纪律、心中有国法,自觉维护法纪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敬畏之心重在长久与知行合一
心怀敬畏对党员干部来说,应该长久地一以贯之地保持下去,做到知行合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越界、越轨。吴松的案例表明,一旦失去了敬畏之心,则失去了党纪国法的保护。这是前车之鉴,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经受住党性的考验,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经受住群众的监督。
近年来,云南省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违纪违法者毫不手软、决不纵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彰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决心。在这样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历史经验的实践,也是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道德修养的必然要求。(李雨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