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及国通语共享发展红利
原标题:推广普及国通语共享发展红利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行共生、互为支撑,保障各民族共同融入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红利,实现更高水平的民族平等。”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春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年,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3300万。逾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人口生活在城市及散居地区。在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背景下,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帮助少数民族民众更好地接受现代教育、参与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梦想和追求。张少春指出,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承接上位法精神,进行细化配套规范。在实践层面,国家数十年持续推进民族语言教材编译、广播电视制作、古籍整理、非遗保护、文化艺术传承发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塑造中华民族共同身份、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键工具。”张少春说。 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统编教材落地等涉及民族地区的教育改革,张少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办学基础薄弱、师资紧缺,施行差别化教育政策是在弥补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件等差距。相关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在保障全体公民底线公平的基础上,开展更精细化的治理。 部分境外势力将这一过程解读为所谓“强制同化”,是套用其自身历史中的殖民同化逻辑,曲解中国民族政策。 他举例,法国宪法将境内其他地区语言规定为“法兰西的遗产”、限定在过去。美国数百所原住民寄宿学校曾强制隔绝、同化原住民儿童,造成延续至今的代际文化创伤。英国威尔士语、苏格兰盖尔语等区域性传统少数民族语言长期遭受系统性制度压制。 中国一系列涉民族法律明确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事实上,各族人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共享平等发展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机遇、共创民族团结的案例不胜枚举。“对于中国民族工作的制度设计和实践逻辑,我们可谓‘理直气壮’。”张少春说。 作者 李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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